宿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惠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惠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政發〔202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全面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皖政〔2023〕13號)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努力實現全年預期目標,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
1.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貫徹落實安徽省關于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政策,有關支持政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秘〔2021〕39號)執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補貼小微企業擔保費。市擔保集團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2023年和2024年擔保費率按不高于0.8%收取。同級財政僅對市擔保集團按原擔保費率1%下降0.2個百分點相應減收的擔保費進行補貼,年度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擔保集團、市財政局)
二、提升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效能
4.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在市創新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創新創業發展專項基金,每年支持一批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對獲批的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分A、B、C三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股權支持。每年評選10名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市財政每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選派一批“雙鏈融合”專員和科技創新專員,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每人給予5萬元獎勵。選聘市級“科技大使”,每年給予10萬元考核獎勵。對成功引進“兩院”院士(含同級別海外院士)、省級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機構或個人,每引進一人(人才團隊),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產投集團)
5.支持科技人才服務鄉村振興。對符合“三區”人才條件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經費資助。鼓勵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支持開展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對市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市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平臺開展績效評價,依據績效結果,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6.支持企業更大力度參與科技創新。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R&D經費支出達到100萬、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1%以上且較上年為正增長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當年R&D經費及較上年增長額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為當年R&D經費投入的1%與較上年增長額的2%之和,單個企業獎勵最高可達25萬元,獎勵企業最高100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市外整體遷到宿州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每年開展市級科技創新貢獻獎評選,對獲獎主體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宿州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及0.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7.構建宿州科技分市場。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場,建設宿州科技分市場,市本級和所在縣區(園區)財政各按50%出資建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務機構,每家獎勵10萬元。對市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實施應用轉化、產業化的,以及我市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宿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成果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并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縣區(園區)財政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8.強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在我市設立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等,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分別給予200萬元、4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市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市級專家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市級研發平臺定期開展績效評價,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定期進行績效評價,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宿州市企事業單位在滬蘇浙等地設立離岸孵化器,根據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鼓勵科技型骨干企業牽頭組建多學科、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定期對獲批的創新聯合體開展績效評價,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火炬特色產業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省、市級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的,根據獲批級別給予一次性獎補運行經費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支持創新型縣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分別給予創建縣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三、促進制造業提質擴量增效
10.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照生產設備投資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企業推進智能化改造,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符合市級認定標準的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符合市級認定標準的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鼓勵企業升規納統,推動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總量提升,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強化企業梯度培育。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促進企業提升品質品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視宣傳活動,按宣傳推廣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和省級工業精品,分別給予每項5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健全“雙創”孵化機制,推進“雙創”載體建設,對已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3.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對年度軟件業務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通過CMMI三~五級、DCMM二~五級、ISO27001認證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可達50萬元;對首次通過ITSS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可達15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高新區管委會)
四、推進現代農業種業發展
14.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建設,對省級以上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30萬元獎補,用于擴大核心種群,做好保種工作。對省級以上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10萬元運維經費獎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各縣區人民政府)
15.加快生物育種發展。推進科技資源整合和產學研深度合作,加快育種全鏈自主創新,開展良種聯合攻關,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安徽省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農作物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或品種登記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各縣區人民政府)
16.加強種業資源引進。加快優質品種、技術引進,對從國外新引進的原種畜禽,按引種金額的2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20萬元。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在宿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對科企合作引進或購買新品種,對我市農業生產具有重大作用的,按交易總額的2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7.推進良種基地建設。支持國家、省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用于新品種研究、培育及種植示范等,面積相對集中連片50畝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500元的獎補,每個單位不超過20萬元。支持蔬菜、草莓、西甜瓜等育苗新建基地建設,集約化育苗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流轉土地并育苗推廣2年以上的,按育苗設施裝備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最高20萬元。對流轉土地進行標準化保溫大棚良種生產達30畝以上的,每畝大棚給予500元的獎補,連續補助3年。對經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用于良種生產面積相對集中連片2000畝以上,合同租期5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50元獎補,每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蒲袉挝换蚍N業企業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農業農村廳南繁基地)相對集中連片20畝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2000元補助,每個單位每年補助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農科院,各縣區人民政府)
18.加強農作物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建設。建立宿州市農科院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中心和現代農業示范區,鼓勵縣區建立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開展品種種植風險跟蹤調查和風險評估,推薦適宜我市種植的優良主推品種。對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任務的單位,給予每年每種作物10萬元補助,每個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各縣區人民政府)
19.扶持種業企業和種業科研單位。推動種業企業和科研單位建立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對種業企業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增加科技研發的一年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于獲得國家或省級以上獎勵的獎項,市級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對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100萬美元的種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20.鼓勵旅游產業創建品牌。對新評定的國家3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以上現代農業莊園、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點、研學旅行基地、旅游特色街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的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精品主題村、特色美食村等)、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的省五星級和四星級農家樂、省級休閑旅游示范點,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
21.支持旅游商品提升質量。對本市文化旅游商品企業在國家、省文化旅游系統安排主辦的文化旅游商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培育壯大文化產業
22.落實產業配套補助。獲得國家、省引導資金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上級規定須配套補助的,給予相應配套補助。配套補助資金按現行市與各縣區、園區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23.鼓勵爭創文化品牌。對文化產品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單位或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全國重點文化出口名錄的企業和項目,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24.鼓勵企業申報評選。對被授予省級集聚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單體類省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授予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中心等稱號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授予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25.支持產業集聚發展。獲評的文化產業類省級特色小鎮等聚集區,經省認可并在全省文化產業考核中加分,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高質量發展現代服務業
26.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3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國家級服務業(物流)示范園區,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27.鼓勵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對首次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三年給予9萬元獎勵(每年兌付3萬元;如企業退庫,停止兌付獎勵)。對連續兩年營收增速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8.鼓勵工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將企業的物流運輸、批零貿易、設計研發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的,給予原制造業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9.支持服務業品牌創建。對新獲批的3A級以上物流企業、3A級以上網絡貨運企業、3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或成功創建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省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集配中心的,分別給予園區管理單位或主導物流企業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或成功創建國家物流樞紐工程、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多式聯運試點工程等國家試點示范工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市內服務業企業或行業協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30.支持服務業創新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服務業改革創新試點的區域,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的企業或區域,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31.支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支持現代物流、三次產業融合發展、面向制造的關鍵生產性服務業、創新型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年度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規模和使用情況,適時組織對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進行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3%,原則上每年補助的重大項目最多5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八、鍛長補短發展商務經濟
32.鼓勵流通主體做大做強。對首次達限納統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市場主體,分檔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批發業和零售業年銷售額分別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住宿業和餐飲業年營業額分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電商企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3.開展消費促進活動。支持開展以“品質生活 徽動消費”為主題的促消費活動,向市級商務部門報備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不超過活動費用的30%且最高20萬元補貼。支持企業參加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市域外展會,給予每個標準展位不超過1萬元且單個企業累計最高5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4.支持商業品牌建設。對新評定的“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綠色商場、鉆級酒家、綠色飯店(餐飲)企業,按照創建等級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5.完善保供應急體系。對承擔市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儲備任務數據實給予補貼。支持應急保供、內貿流通、電子商務等領域監測體系建設,對監測平臺運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納入監測的樣本企業(信息員)給予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信息采集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36.多元化開拓市場。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境內專業國際貿易展會,給予不超過70%的展位費支持。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境外產品認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對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市開放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50萬元,統籌用于為全市商務企業提供業務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宿州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
37.優化對外貿易結構。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對企業進口列入國家或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額達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不含進口舊機電產品)。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加快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企業給予支持。對新認定或經考核合格的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區,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8.提升對外貿易國際競爭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進出口業務,支持外貿進出口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外貿進出口龍頭企業。鼓勵企業在本地開展通關業務。加快培育外貿品牌,對獲得國家、省級“出口品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支持。支持外貿平臺建設,對新認定或經考核驗收合格的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經認定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30萬元支持。加強開放型載體建設,對新建并通過海關驗收的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和獲批建設、驗收啟用并實現進口實績的進境指定口岸(場所)建設企業等,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9.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企業開展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電商監管代碼項下(含9610、1210、9710、9810等)的跨境電商通關申報業務分別達到5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或租賃海外倉,對經認定的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
40.支持穩定利用外資規模。對當年新引進(含增資)合同外資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或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企業,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中心)
41.支持提升外資質量效益。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新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按企業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在我市新設的外商投資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項目,且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200萬美元,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中心)
42.支持開展對外投資交流合作。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投資合作對接活動,最高給予實際發生對接費用(含客商邀請、場地、會場布置費、翻譯等費用)80%以及人員費用(指國家規定標準的食宿、公雜等費用,下同)70%的補貼,對接費用每場補助最高10萬元。對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考察活動,給予往返機票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中心)
43.支持鐵海聯運發展。對以在宿州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名稱或以在宿州注冊法人貨代企業名稱報關,由符離集站至上海、寧波、青島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9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1350元;符離集站至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5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750元。外地貨代企業承攬宿州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鐵海聯運直運業務,由符離集站至上海、寧波、青島、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9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1350元;符離集站至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5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750元,每年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黃淮海(宿州)智慧物流產業園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九、大力建設質量強市
44.加強質量強市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5.加強品牌強市建設。對新獲“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組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組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基地(園區)、食品安全小鎮(餐飲安全街區),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主動實施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且經營困難有可能因產品召回而倒閉的企業,經市市場監管局核實確認后,按企業召回經費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家企業上限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
46.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對申請PCT國際專利的,申報成功每件給予2萬元資助。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專利權人維權成功后,按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助,國內維權最多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為本地區托管發明專利首次達到200件、500件及以上的專利服務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分別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知識產權服務業機構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47.加強標準強市建設。對成立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成立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宿州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主持或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級、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8.加強認證強市建設。對首次獲得有機產品、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49.推動政策兌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各地各部門進一步細化落實工作舉措。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市有關單位在1個月內公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實施細則。原則上所有政策都應做到“免申即享”,確需申報的(不得超過本部門獎補事項的10%),要減少申報材料、優化申報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做到“即申即享”;確需組織審核的,原則上應明確時限并及時完成審核兌現。(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有關單位,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50.完善政策執行保障措施。各單位安排的支出嚴格控制在財政核定的預算規模之內,堅持以收定支,優先保障“免申即享”政策落實,嚴禁超越財力盲目提標擴面。同一企業(單位)就同一項目或事項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全面開展扶持政策績效評價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除人才政策外,各部門不再單獨出臺獎補政策。對本文件未涉及的加快預制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全社會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旅游市場系列獎補政策、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領域政策,按原文件執行,其他市級文件中涉及惠企政策獎補部分,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有關單位,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惠企政策清單
附件
惠企政策清單
序號 |
政策條款 |
具體政策 |
兌現方式 (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 |
兌現期限 |
牽頭單位 |
1 |
推動企業上市融資。 |
貫徹落實安徽省關于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政策,有關支持政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秘〔2021〕39號)執行。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2 |
補貼小微企業擔保費。 |
市擔保集團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2023年和2024年擔保費率按不高于0.8%收取。同級財政僅對市擔保集團按原擔保費率1%下降0.2個百分點相應減收的擔保費進行補貼,年度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300萬元。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3 |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 |
市、縣區(園區)分別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才團隊建設、創新型城市建設、支持研發投入、各類科技項目實施等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凡省級以上要求配套的,市本級與縣區(園區)分別按50%給予配套;凡市級支持的,縣區(園區)按同等額度給予支持。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4 |
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
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在市創新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創新創業發展專項基金,每年支持一批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對獲批的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分A、B、C三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股權支持。每年評選10名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每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選派一批“雙鏈融合”專員和科技創新專員,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每人給予5萬元獎勵。選聘市級“科技大使”,每年給予10萬元考核獎勵。對成功引進“兩院”院士(含同級別海外院士)、省級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機構或個人,每引進一人(人才團隊),給予10萬元獎勵。 |
免申即享 |
“科技人才團隊股權支持”以簽約日期起,15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科技局 |
5 |
支持科技人才服務鄉村振興。 |
對符合“三區”人才條件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經費資助。鼓勵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支持開展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對市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市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平臺開展績效評價,依據績效結果,給予20萬元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6 |
支持企業更大力度參與科技創新。 |
對年度R&D經費支出達到100萬、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1%以上且較上年為正增長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當年R&D經費及較上年增長額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為當年R&D經費投入的1%與較上年增長額的2%之和,單個企業獎勵最高可達25萬元,獎勵企業最高100家)。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市外整體遷到宿州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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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每年開展市級科技創新貢獻獎評選,對獲獎主體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宿州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及0.5萬元。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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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構建宿州科技分市場。 |
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場,建設宿州科技分市場,市本級和所在縣區(園區)財政各按50%出資建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務機構,每家獎勵10萬元。對市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實施應用轉化、產業化的,以及我市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宿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成果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并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縣區(園區)財政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8 |
強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
對在我市設立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等,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分別給予200萬元、4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市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市級專家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市級研發平臺定期開展績效評價,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定期進行績效評價,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宿州市企事業單位在滬蘇浙等地設立離岸孵化器,根據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科技型骨干企業牽頭組建多學科、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定期對獲批的創新聯合體開展績效評價,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火炬特色產業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省、市級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的,根據獲批級別給予一次性獎補運行經費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9 |
支持創新型縣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分別給予創建縣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科技局 |
10 |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
鼓勵企業升規納統,推動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總量提升,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照生產設備投資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
即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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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業推進智能化改造,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符合市級認定標準的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符合市級認定標準的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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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強化企業梯度培育。 |
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促進企業提升品質品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視宣傳活動,按宣傳推廣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和省級工業精品,分別給予每項5萬元一次性獎補。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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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健全“雙創”孵化機制,推進“雙創”載體建設,對已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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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軟件產業發展。 |
對年度軟件業務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通過CMMI三~五級、DCMM二~五級、ISO27001認證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可達50萬元;對首次通過ITSS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可達15萬元。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4 |
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 |
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建設,對省級以上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30萬元獎補,用于擴大核心種群,做好保種工作。對省級以上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10萬元運維經費獎補。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15 |
加快生物育種發展。 |
推進科技資源整合和產學研深度合作,加快育種全鏈自主創新,開展良種聯合攻關,開發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新品種,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安徽省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農作物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或品種登記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16 |
加強種業資源引進。 |
加快優質品種、技術引進,對從國外新引進的原種畜禽,按引種金額的2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在宿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對科企合作引進或購買新品種,對我市農業生產具有重大作用的,按交易總額的20%給予獎補,最高可達20萬元。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17 |
推進良種基地建設。 |
支持國家、省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用于新品種研究、培育及種植示范等,面積相對集中連片50畝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500元的獎補,每個單位不超過20萬元。支持蔬菜、草莓、西甜瓜等育苗新建基地建設,集約化育苗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流轉土地并育苗推廣2年以上的,按育苗設施裝備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最高20萬元。對流轉土地進行標準化保溫大棚良種生產達30畝以上的,每畝大棚給予500元的獎補,連續補助3年。對經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用于良種生產面積相對集中連片2000畝以上,合同租期5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50元獎補,每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蒲袉挝换蚍N業企業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農業農村廳南繁基地)相對集中連片20畝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給予每畝每年不超過2000元補助,每個單位每年補助最高20萬元。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18 |
加強農作物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建設。 |
建立宿州市農科院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中心和現代農業示范區,鼓勵縣區建立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開展品種種植風險跟蹤調查和風險評估,推薦適宜我市種植的優良主推品種,加快新品種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步伐。對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任務的單位,給予每年每種作物10萬元補助,每個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19 |
扶持種業企業和種業科研單位。 |
重點扶持有科研創新能力、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種業企業,推動種業企業和科研單位建立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對種業企業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增加科技研發的一年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于獲得國家或省級以上獎勵的獎項,市級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對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100萬美元的種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農業農村局 |
20 |
鼓勵旅游產業創建品牌。 |
對新評定的國家3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以上現代農業莊園、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點、研學旅行基地、旅游特色街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的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精品主題村、特色美食村等)、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的省五星級和四星級農家樂、省級休閑旅游示范點,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1 |
支持旅游商品提升質量。 |
對本市文化旅游商品企業在國家、省文化旅游系統安排主辦的文化旅游商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補助。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2 |
落實產業配套補助。 |
獲得國家、省引導資金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上級規定須配套補助的,給予相應配套補助。配套補助資金按現行市與各縣區、園區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
23 |
鼓勵爭創文化品牌。 |
對文化產品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單位或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全國重點文化出口名錄的企業和項目,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
24 |
鼓勵企業申報評選。 |
對被授予省級集聚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單體類省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授予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中心等稱號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授予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25 |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
獲評的文化產業類省級特色小鎮等聚集區,經省認可并在全省文化產業考核中加分,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
26 |
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 |
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3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國家級服務業(物流)示范園區,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27 |
鼓勵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 |
對首次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三年給予9萬元獎勵(每年兌付3萬元;如企業退庫,停止兌付獎勵)。對連續兩年營收增速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28 |
鼓勵工業企業主輔分離。 |
鼓勵工業企業將企業的物流運輸、批零貿易、設計研發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的,給予原制造業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29 |
支持服務業品牌創建。 |
對新獲批的3A級以上物流企業、3A級以上網絡貨運企業、3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或成功創建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省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集配中心的,分別給予園區管理單位或主導物流企業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或成功創建國家物流樞紐工程、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多式聯運試點工程等國家試點示范工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市內服務業企業或行業協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30 |
支持服務業創新融合發展。 |
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服務業改革創新試點的區域,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的企業或區域,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31 |
支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 |
支持現代物流、三次產業融合發展、面向制造的關鍵生產性服務業、創新型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年度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規模和使用情況,適時組織對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進行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3%,原則上每年補助的重大項目最多5個。 |
即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發展改革委 |
32 |
鼓勵流通主體做大做強。 |
對首次達限納統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市場主體,分檔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批發業和零售業年銷售額分別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住宿業和餐飲業年營業額分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電商企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商務局 |
33 |
開展消費促進活動。 |
支持開展以“品質生活 徽動消費”為主題的促消費活動,向市級商務部門報備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不超過活動費用的30%且最高20萬元補貼。支持企業參加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市域外展會,給予每個標準展位不超過1萬元且單個企業累計最高5萬元補助。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34 |
支持商業品牌建設。 |
對新評定的“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綠色商場、鉆級酒家、綠色飯店(餐飲)企業,按照創建等級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商務局 |
35 |
完善保供應急體系。 |
對承擔市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儲備任務數據實給予補貼。支持應急保供、內貿流通、電子商務等領域監測體系建設,對監測平臺運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納入監測的樣本企業(信息員)給予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信息采集補貼。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36 |
多元化開拓市場。 |
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境內專業國際貿易展會,給予不超過70%的展位費支持。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境外產品認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對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市開放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50萬元,統籌用于為全市商務企業提供業務服務。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37 |
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
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對企業進口列入國家或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額達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不含進口舊機電產品)。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加快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企業給予支持。對新認定或經考核合格的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區,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支持。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38 |
提升對外貿易國際競爭力。 |
鼓勵企業積極開展進出口業務,支持外貿進出口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外貿進出口龍頭企業。鼓勵企業在本地開展通關業務。加快培育外貿品牌,對獲得國家、省級“出口品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支持。支持外貿平臺建設,對新認定或經考核驗收合格的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經認定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30萬元支持。 |
免申即享 |
免申即享的直接兌現;即申即享的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加強開放型載體建設,對新建并通過海關驗收的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和獲批建設、驗收啟用并實現進口實績的進境指定口岸(場所)建設企業等,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
即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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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
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企業開展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電商監管代碼項下(含9610、1210、9710、9810等)的跨境電商通關申報業務分別達到5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或租賃海外倉,對經認定的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40 |
支持穩定利用外資規模。 |
對當年新引進(含增資)合同外資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或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企業,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商務局 |
41 |
支持提升外資質量效益。 |
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新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按企業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在我市新設的外商投資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項目,且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200萬美元,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42 |
支持開展對外投資交流合作。 |
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投資合作對接活動,最高給予實際發生對接費用(含客商邀請、場地、會場布置費、翻譯等費用)80%以及人員費用(指國家規定標準的食宿、公雜等費用,下同)70%的補貼,對接費用每場補助最高10萬元。對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考察活動,給予往返機票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10萬元。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市商務局 |
43 |
支持鐵海聯運發展。 |
對以在宿州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名稱或以在宿州注冊法人貨代企業名稱報關,由符離集站至上海、寧波、青島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9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1350元;符離集站至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5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750元。外地貨代企業承攬宿州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鐵海聯運直運業務,由符離集站至上海、寧波、青島、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9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1350元;符離集站至連云港、南京鐵海聯運直運的,每個2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500元,每個40英尺標準集裝箱獎補750元,每年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
即申即享 |
以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或兌現。 |
黃淮海(宿州)智慧物流產業園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
44 |
加強質量強市建設。 |
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市場監管局 |
45 |
加強品牌強市建設。 |
對新獲“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組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組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基地(園區)、食品安全小鎮(餐飲安全街區),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主動實施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且經營困難有可能因產品召回而倒閉的企業,經市市場監管局核實確認后,按企業召回經費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家企業上限不超過5萬元。 |
免申即享 |
直接兌現 |
市市場監管局 |
46 |
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 |
對申請PCT國際專利的,申報成功每件給予2萬元資助。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專利權人維權成功后,按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助,國內維權最多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為本地區托管發明專利首次達到200件、500件及以上的專利服務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分別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知識產權服務業機構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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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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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標準強市建設。 |
對成立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成立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宿州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主持或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級、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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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 |
48 |
加強認證強市建設。 |
對首次獲得有機產品、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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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 |